玉溪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5-10-27 15:09:29

  玉溪市人民政府玉溪市人民政府玉溪市人民政府玉溪市人民政府玉溪市人民政府玉溪市人民政府玉溪市人民政府玉溪市人民政府玉溪市人民政府玉溪市人民政府玉溪市人民政府玉溪市人民政府玉溪市人民政府玉溪市人民政府玉溪市人民政府玉溪市人民政府玉溪市人民政府玉溪市人民政府玉溪市人民政府玉溪市人民政府玉溪市人民政府玉溪市人民政府玉溪市人民政府玉溪市人民政府玉溪市人民政府玉溪市人民政府21.6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壹万陆仟元整),各供应商的竞标报价不得超出此采购预算,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分批供货,据实结算。合同签订完成并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15日历天内完成当批次供货、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质量要求:提供的货物是全新、合格的,符合国家现行行业质量标准、规范和要求,并满足采购人的实际使用需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要求。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相应的供货服务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未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说明。

  1.3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情况说明)。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1.5企业信誉良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提供书面声明)。

  1.6信用承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供应商自行承诺)。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云财采〔2022〕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1.时间: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13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0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地点:云南祺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昌源中路金色领域小区11幢24区2409室);

  (1)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获取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授权人获取文件的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地点:云南祺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昌源中路金色领域小区11幢24区2409室)。

  2.询比地点:云南祺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昌源中路金色领域小区11幢24区2409室)。注: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按询比采购文件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出席询比会议。

  1.本次询比公告在玉溪市人民政府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供应商为非法人机构的其他主体资格的,询比公告中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指其他主体资格的负责人。

  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龙泉街道办事处中心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南华街232号201室

  主办:玉溪市人民政府承办: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运行维护:玉溪市数字玉溪建设服务中心